美国联邦政府、州、市(郡)各级政府的绩效审计体制虽各有差异,但实质内容相同,都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以美国GAO或伊利诺伊州审计长办公室为例:
特色之一:审计客体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
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范围包括联邦政府以及所属各类机构(包括海外办事机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公营企业及接受联邦政府资助和补贴的所有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随着政府活动范围的扩大、规划项目和公共支出的增加,绩效审计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展,将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运输安全、国际利益、反恐怖活动能力纳入工作范围。近年来,美国GAO还日益重视对联邦政府诸如教育、科技、能源、税收管理、防止犯罪等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协助国会监督和改进政府工作。而各州审计长办公室则对州政府各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环境保护、平等就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评估,以促使政府关注公众的生活和正当权益。
特色之二: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和审计工作的协作性
美国GAO十分重视审计计划工作,单独设置了研究制定中长期战略计划的部门,目前实施的是2007—2012年六年期战略计划。由于计划的90%来自国会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满足国会未来的需要,该战略计划在充分听取国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在确定绩效审计项目前,GAO会严格审查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的过程包括召开研讨会,与国会议员、国会各委员会成员、有关专家对话以及GAO内部各个层面的主管人员的广泛讨论。在实施绩效审计时,GAO非常强调不同项目计划以及不同时期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防止有限的审计资源的浪费。
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协作性,一是体现在与外部机构的资源互补上。除了美国GAO和州议会所属的审计长办公室,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还有联邦及州政府各部门的监察长办公室(英语缩写OIG)、州及地方政府下设的审计局等内部审计性质的机构,两种审计机关虽然性质不同,但二者并行发展,相互协作。以减少本部门腐败、滥用职权和浪费行为为职责的OIG的成立,为美国GAO缓解了审计资源的不足,使GAO更能集中精力从宏观上着眼于项目评价和开展跨部门的工作;二是体现在内部各种专业人员的配合上。在以开展绩效审计为主的美国GAO,各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受过特别训练的调查员等专业人才目前已占整个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的75%左右。
特色之三: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和审计成果的建设性
美国GAO以各种方式向国会提供各种形式的反映政府绩效等方面的审计结果,“产品”包括常规审计报告、听证词、审计建议、鉴证报告等。这些“产品”会公开出版发行,还可以在GAO官方网站上随时查阅。针对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伊利诺伊州审计长办公室虽然不直接进行审计处理,但是会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相关管理整改建议,并向州议会作报告。同时,将追踪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情况,每半年向州议会提交一次专题报告,并在网络上公布。
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成果体现在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审计工作所创造的可计量财政收益和其他方面的收益,不仅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大量的服务,而且在国家经济政策制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过去5年中,美国GAO平均每年发表近千份报告和听证文件,平均65%的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截止2008财政年度末,83%的审计建议已被执行。2008财政年度,GAO共提出审计建议1782条,在国会听证会作证达243次,通过审计创造的可计量财政收益达581亿美元,相当于美国纳税人在GAO每投入1美元就能产生114美元的效益。
特色之四:审计准则的规范性和审计标准的开放性
1972年,美国GAO制定了俗称“黄皮书”的“公认政府审计准则”,首次提出了“绩效型审计”的要求。经过6次修订,目前使用的是2007版《政府审计准则》,共八章,其中涵盖了政府绩效审计方面的准则,第七章为绩效审计现场作业标准,具体规定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审计风险、审计计划、监督管理、审计证据和文档等;第八章为绩效审计报告准则,主要规定报告的形式、内容及分发等。政府审计准则的制定促进了美国政府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2007版政府审计准则中给出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包括:法律或规章规定;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确立的目的、目标及建立的政策和程序;技术标准;专家意见;以前年度的绩效;特定商业惯例;合同或付款协议的条款;其他企业或部门执行的特定的基本标准等。由于审计对象和审计目标各异,使得绩效审计项目具有很强的个案性,绩效评价标准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对上述标准的外延的合理扩充都被视为可以接受,从而体现出政府绩效审计标准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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