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
Q.1 214(b)条款是指什么?
214(b)是美国《移民与归化法案》(INA)中的条款,其中规定:
所有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他/她能使签证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
我们领事馆签证官的工作十分繁重。他/她们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判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临时签证。大多数情况下,签证官只需简单面谈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约束力证明材料,即可处理签证申请。要获得访客或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INA101(a)(15)(B)或(F)条款的相应要求。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将按照INA214(b)条款拒签。拒签至常见的原因是,访客或学生签证申请人无法证明其在美国境外拥有没有理由放弃的居住权。申请人必须证明上述居住权的存在,表明他/她们具有必然的约束力,可迫使其在短期停留后离美回国。依据美国法律,申请人有责任提供此类证明。
Q.2 申请人如何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
“牢固约束力”的定义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例如,约束力可以是工作、住宅、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约束力”涉及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其与所在国家具有牢固的联系: 如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
请仔细考虑您在自己国家的约束关系。其他国家的签证官能否相信您有不放弃当前居住权的正当理由? 如果申请人有工作、家庭、自己购买或租赁的住宅或公寓,或是有其他承诺使自己在出国访问后必须回国,就很有可能通过签证官的审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
美国领事馆的签证官了解这种差异的存在。因此在面谈时会个别考察每位申请人,同时考虑职业、社会、文化及其他因素。年轻的申请人可能还没有机会建立约束性联系,签证官会审查他/她们赴美的具体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Q.3 基于214(b)条款的拒签具有永久效力吗?
不是。如果申请人能重新提供在美国境外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材料,签证官将予以酌情考虑。不过,对某些申请人而言,除非其个人生活、工作和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否则无论重新申请多少次,也不具备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资格。
因214(b)条款拒签的申请人应认真考虑自己的情况,并对约束力作出理性评估。至好采用书面记录的方式,列出自己认为具有的、而签证官在面谈时可能没有予以考虑的牢固约束力。此外,申请人若被拒签,还应仔细检查呈交给签证官的材料。按照214(b)条款拒签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签证。在重新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或是自上次拒签后个人情况已发生改变。在决定重新申请前,请好好考虑以下问题: (1) 我是否准确描述了自己的情况? (2) 签证官有没有忽略什么问题? (3) 我是否有新材料来证明自己在美国境外的居住权及牢固约束力?
申请人还须注意,每次申请签证时,无论是否获批,均需缴纳申请费,而且此项费用无法退款。
Q.4 有什么渠道可以让签证官改判吗?
根据美国移民法,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有权决定颁发签证或拒签。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至终判定权。按照规定,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在拒签案例中遇到的争议,如申请人是否在美国境外拥有符合要求的居住权,都属于事实范畴。只有美国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才有权判定是否颁发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新证据,才可能让领事馆变更先前的拒签决定。
如需了解214(b)条款以外的拒签事由,请访问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网站。
商业/旅游签证
Q.1 我的美国签证将在6个月内到期,我应该在现有签证到期后申请新签证,还是可以提前申请?
签证持有人不必等待现有签证到期后再提出申请,即使当前签证仍在有效期内,也可以申请新签证。
Q.2 我目前旧护照中的有效B-1/B-2签证使用的是婚前姓名。我希望将此签证转移到婚后姓名的新护照内,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美国签证无法从一本护照转移到另一本护照。您可以带着两本护照和结婚证去美国旅行,或者申请新签证。
了解详情30000元/4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