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之前美国会计师作为一个职业鲜为人知, 1887年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ublic Accountants)成立。 这一事件得益于一位英国会计师的意外造访。
1886年10月伦敦Thomas Wade & Guthrie事务所的合伙人埃德温。 格思里(Edwin Guthrie)越过大西洋来到美国,处理其纽约所合伙人突然去世而引发的纠纷。 格思里先生在会晤美国同行时竭力推崇1883年成立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
1916年AAPA更名为美利坚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Account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一年后,再次改名为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
1957年它以“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取代“accountants”,AICPA由此得名并延续至今。 为行文方便,以下一律使用AICPA。
AICPA在成立时仅有31名会员。 草创时期,AICPA作为全国性会计职业组织的地位曾受到过两次严峻的挑战。
第一次是1902年成立的美国公共会计师团体联合会(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Public Account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第二次是1921年成立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American Society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由于罗伯特。 蒙哥马利(Robert H. Montgomery)等一批有识之士的中流砥柱,美国会计职业没有重蹈英国职业团体林立之覆辙。
1905年10月和1936年10月,AICPA分别实现了与美国公共会计师联合会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的合并。
1917年AICPA以联邦储备委员会文告形式,发表了“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成为第一份具有“性支持”的会计准则。
经过1929年和1936年两次修订,该文告对当时的会计实务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十年代经济危机使会计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指责。
1932年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n Accounting Procedure)成立,标志着AICPA对会计准则的系统研究。
1959年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取代会计程序委员会,继续制定和发布会计准则。 60年代中期,APB作为准则制定机构的合法性开始受到质疑。
为此,AICPA于1972年成立了惠特委员会(Wheat Committee),专门研究制定会计准则的建制问题。 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美国于1973年成立了独立于AICPA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揭开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新篇章。
1939年AICPA成立审计程序委员会。 此举是对麦克森 - 罗宾斯(McKesson & Robbins)案件的直接反应。 委员会针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审核、独立审计师的聘用、以及审计报告的格式等提出了若干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第一号审计程序公告 —— 审计程序之扩展。
仅1948年该委员会就发布了10项公认审计准则。
1972年AICPA成立审计准则执委会(Auditing Standards Executive Committee),取代审计程序委员会。 1977年审计准则执委会再改组为审计准则委员会(Auditing Standards Board)。鉴于社会对CPA审计的批评,AICPA于1977年成立了会计事务所部,将职业自律由个人延伸到实体。 其后,它又一分为二,即上市公司部(SEC Practice)和非上市公司部(Private Companies Practice)。 它们为同业复核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教育与研究AICPA的成立得益于英国会计师的指点。 而美国会计师则在英国同行之前领悟到大学会计教育对会计职业的极端重要。
伊莱贾-塞尔斯(Elijah W. Sells)在1915年11月《会计杂志》的一篇文章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19世纪末有一位有名的会计师曾向一位著名大学的校长建议在该校设立会计课程,但却遭到了校长的奚落,理由是大学只设人文(Arts)和科学(Science)课程。 会计只是商科(Business)的一个分支,而商科尚不在大学的学科之列。 到1915年底美国已有19所高等院校开设了会计课程。
据调查,1917-1926年有697人加入AICPA,其中240人只有高中以下学历(34%);278人系高中毕业(40%);179人大学毕业(26%),其中57人毕业于纽约大学;12人毕业于哈佛大学;10人毕业于威斯康辛大学,其他学校的毕业生均少于10人。 美国摒弃了英国的“学徒制”会计培养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诠释美国会计职业的鼎盛。
早在1969年AICPA就确立了CPA五年制大学教育的构想。 1987年1月AICPA以全员投票方式通过决议:从2000年起将CPA的教育要求由四年提高到五年,即150个学分。
1900年美国只有250名CPA,而现在仅AICPA的会员就达30万之众。 队伍的持续壮大和知识的层出不穷也使得CPA后续教育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1959年AICPA成立了后续职业教育部,并使职业教育逐渐成为协会的一个重要职能。 1971年AICPA通过决议,敦促各州CPA协会要求执业CPA必须接受后续教育。 到1987年已有48个州确立了这一硬性要求。 1990年AICPA要求其所有会员必须在三年内完成120学时的后续教育,且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
1905年《会计杂志》(Journal of Accountancy)问世。 它既是AICPA的官方喉舌,又是CPA交流经验和探讨理论的园地。
1959年,美国发表了由福特基金会(Ford)和卡内基基金会(Carnegie)资助的两份关于管理教育的著名研究报告。 它们揭示了管理教育存在的诸多时弊,包括研究的滞后。 从此,研究日益成为各个学科在大学的立足之本。 研究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助于会计在大学地位的改观,而且也为会计职业的发展提供了永不枯竭的源泉。 对此,AICPA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也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包括在大学设立研究教职、资助研究项目、以及制定准则中运用研究成果、等等。 今天,美国执各国会计研究之牛耳。
1966年约翰·凯里(John L. Carey)和威廉。 多尔蒂(William O. Doherty)在《会计职业的道德标准》一书中写道:“CPA目前还没有被广泛地视为第的职业,但未来的希望却无以限量。” 美国会计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由一个普通的“行当”发展成的“职业”。
其中的原因发人深思。 在职业化的过程中,美国CPA大胆借鉴了英国的经验,但却没有亦步亦趋英国的模式。 他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更加成功的职业化道路。 在中国会计职业化的今天,美国的历史是一面不可多得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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