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每日一练 > 涉税相关法律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申请复议期限的起算(4.1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19

备考税务师,需要一点点积累才能到达好的效果。税务师每日一练,教研老师精心总结,老师点评,助你巩固所学知识点!

单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一般申请期限计算方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D、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行政机关发出补充公告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申请复议期限的起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04.19)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二》(04.19)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04.19)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04.19)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