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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公信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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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易错题点评

多选题:

下列是基于公信原则取得所有权的有( )。

A.甲在路边捡到他人抛弃的旧录音机一台,甲取得所有权

B.甲从乙处购买丙出借给乙的录音机一台,甲取得所有权

C.甲从乙处购得一台录音机,甲取得所有权

D.甲误将乙的房屋登记为自己的房屋,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物所有权

E.甲在自己的房屋后面栽种了3棵杨树,甲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信原则。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就是公信原则的体现(善意取得制度)。选项A中的甲是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选项B、D中的甲、丙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选项C中的甲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选项E中的甲是通过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所有权。

点评:公信原则

本题考核公信原则。公信原则和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这二者的区分是关键。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公信原则是说的依照公示所产生的物权存在与变动的效力,具有可信赖性。简单而言,公示原则是“使人知”,公信原则是“使人信”。

相关链接: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精选汇总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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