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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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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选题、多选题、简单题和综合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的界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税前扣除标准。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企业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4)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非货币性捐赠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

(5)与流转税关系: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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