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复议管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8-29

【内容导航】

1.一般管辖

2.特殊管辖

3.转送管辖

4.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3年考过单选题。

【高频考点】行政复议管辖

(一)一般管辖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特殊管辖

(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可选择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权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不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转送管辖

适用转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四)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为了能让考生们更加高效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将持续提供2018年税务师考试练习题及答案,以便大家熟悉税务师考试范围税务师考试题型,省时高效,专心备考。

记考点:【备考攻略】2018税务师思维导图汇总

做习题:2018年税务师考试每日一练      易错题

购课程:拿成绩说话-已过学霸强化阶段同款课程

购教材:梦想成真系列·经典题解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