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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速记(11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11-01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为了助力2018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冲刺,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考点速记,以帮助考生们有效利用碎片时间进行税务师考点记忆。以下为11月份《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考点速记,希望大家坚持到最后,不要松懈!

1.行政诉讼第三人和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异同?

  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其权利是,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而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的或者全部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的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可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其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而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申请或依通知参加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其在诉讼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例如:周华清有两个儿子(周茂盛、周旺盛)和一个女儿(周冰倩)。周华清死后,周茂盛在为周华清办理丧事以后,将周华清遗留下来的房屋卖给了其领导赵世雄。周旺盛从外地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周华清的遗产。法院受理后,周冰倩得知此事后也从外地赶来,要求参加诉讼,并主张自己才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因为自己有父亲的亲笔遗嘱为证。周冰倩在该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

  例如:徐某出国学习前,将自己心爱的轿车一辆委托好友刘某代为保管。后该轿车被刘某的邻居钱某借用,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轿车部分损坏。徐某回国以后,同刘某就修车费用问题无法协商解决,遂起诉至人民法院。钱某申请参加到该诉讼中来,钱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民事诉讼的按撤诉处理与缺席判决有何异同?

  (1)撤诉

  撤诉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类。

  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标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审判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按撤诉处理:①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②无民事行为能力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①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③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⑤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4.上诉、申诉与反诉的区别?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或行政诉讼机关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5.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何区别?

  简单的说,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之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的刑事案件就是公诉案件,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就是自诉案件。

  针对案件进行区分,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可以记住自诉案件的类型,用排除法进行判断。

  自诉案件包括下面几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③虐待案;

  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

  ④重婚案;

  ⑤遗弃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

  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中,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6.五种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和批准机关各是哪个机关?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都可以决定和执行;必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

  (2)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决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4)拘留——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br>

  (5)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7.刑事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即使所谓的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辞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8.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

  拘留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他们的区别主要有:

  决定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

  性质不同

  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不具有处罚性

  既是诉讼强制保障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是一种处罚措施

  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

  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适用法律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他们的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行政法律和法规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司法拘留是对象是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或第三人行政拘留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者。

  9.如何区分刑事诉讼中的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诉讼中止。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具体而言:

  中止诉讼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有:

  (1)适用范围。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2)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对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

  (3)恢复审理。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诉讼中止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诉讼中止。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具体而言:

  中止诉讼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有:

  (1)适用范围。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2)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对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

  (3)恢复审理。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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