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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9

       注会经济法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

 A、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B、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C、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D、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不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担保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别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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