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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7

经济法这个科目在注册会计师六科考试中的难度是较低的,但是这不代表它就简单了,不用学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的难易是相对的,千万不要轻视经济法这一科目!一定要多多做题多多练习哦~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偿还欠款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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