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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三十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30

96%的状元并不赞成“题海战术”,但99%的状元都会有一本自己整理的错题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中的知识点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单选题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 )。

A. 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B. 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C. 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D. 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点评:破产法中也涉及一些时间上的规定,而且大部分是5日、10日、15日。对于这些日期还是需要区分开。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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