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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答疑精华:合同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2-28

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8注会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注会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经济法》中“合同法律制度”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答疑精华

提问:

如果买方没有正当理由迟延收货,根据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买受人应承担风险。但如果货物存在卖方仓库,被小偷偷走了,那这个风险由谁来承担呢?

回复:

看交付,如果没有交付那么风险在卖方;已经算交付风险给买方。

是否交付,看合同约定。如果约定交付在仓库,乙迟延没有拿走,那么被偷走属于乙的风险。

祝您成功!

提问:

但是盗窃不属于不能规则于双方的行为吧?如果卖方保管不善,被小偷偷走,应该还是卖方承担责任吧?

回复:

重点是看风险是否转移,如果是买方的原因到期不取货,此时风险是已经转移到买方的,所以即使还是在卖方那个的仓库,灭失的风险也是由买方承担的。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

盗窃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风险吗?盗窃成功不是由于卖方没有保管好吗?

回复:

虽然在卖方的仓库保管,但是是由于买方无理由的延迟收货,所以在合同约定的日期,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所以货物被盗应当由买方承担风险。

祝您学习愉快!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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