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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法》易错题:代位权

2018-06-2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可经济法知识点繁多,容易记混,做错题的几率大大增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犯错不怕,不做总结才可怕。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快来看看你能做对吗?!

错题点评:2018年6月23日

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一直宣称没有能力偿还。甲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况,乙均怠于行使债权,其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其债权的有( )。

A. 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

B. 继承的银行存款10万元

C. 个体户丁欠付乙的两个月工资2万元

D. 乙因一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可获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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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12.59%。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人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登录后点击“专家点评”即可查看。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易错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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