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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撤销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12-15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知识点繁多,容易记混,做错题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犯错不怕,不做总结才可怕。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易错题,快来看看你能做对吗?!

错题点评:2017年12月8日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采取的措施不正确的有( )。

A.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通过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10万元

D.乙应在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9.62%,本题考核撤销权。如果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则适用“1年内”的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若当事人不知道撤销事由,则适用“5年内”的规定,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5年是个大框,1年必须在这5年之内。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登陆后点击“专家点评”即可查看。更多易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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