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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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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前提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注意1】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
  【注意2】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不是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都能上诉)。
  (2)上诉期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二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注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重审相当于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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