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代位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12-12

为帮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备战2019中级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代位权”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代位权

提问

什么是代位权?

回复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这个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

例如,A企业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同时A企业怠于行使自己对C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B公司可以对次债务人C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诉讼请求为C公司直接向B公司清偿债务100万元。

: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开通,报名网校2019年超值精讲班、高效取证班、精英孵化班考生朋友均可登录学员账号前去学习,提前准备,帮助大家尽早进入学习状态。未来想要做的就提前准备,消除疑虑,找对方向往前走,跟着正保会计网校节奏学习,不再迷茫。课程详情>> 直接购买>>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