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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抵押与质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10-31

为帮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备战2019中级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抵押与质押”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

提问

抵押与质押的含义是什么?

回复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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