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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30

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召集会议顺序: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主持会议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

(1)召集会议顺序:

①董事会→②监事会→③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主持会议顺序:

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④监事会→⑤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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