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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21问:现金票据为什么不能公示催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0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

提问:现金票据为什么不能公示催告

解答:

因为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是可以支取现金的,谁持有谁就可以提现,所以丢失后就要挂失,不及时挂失会带来损失。

公示催告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是指已经丧失的票据的实际持有人。利害关系人应该在公示催告期内申报权利。

例如:我的票据丢失了,他人捡到后背书给您,此时我公示催告,您觉得您才是真正的权利人,此时您就可能会向法院出示票据的。

这时因为您是从他人处支付了对价取得票据的善意持票人,所以您是可以来申报票据权利的。这时法院会判决您或是我享有票据权利的,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一方可以要求捡到票据的人赔偿的。

如果票据不能背书转让,就不会产生利害关系人。所以无需公示催告。因此只有背书转让的票据才能公示催告。现金票据不能背书,所以不能公示催告。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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