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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关键考点预习:预算管理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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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为例:

【教材原文】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3)撤销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撤銷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监督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③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②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③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学习思路】

各级人大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预算管理职权

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关系:人大常委会为人大的常设机构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审查权
批准权
全国人大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地方人大 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注意】①审查权:高级可以审查低级,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批准权:各级批各级,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监督权
审批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地方人大常委会 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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