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精英孵化班议书

适用年度:2019年

中级会计职称精英孵化班协议书

甲方(姓名):

学员代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10-82318888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为甲方提供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及实务培训等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及服务内容

1.1 本协议项下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精英孵化班,共分为两个辅导班次:精英孵化班(财务主管)、精英孵化班(财务经理),本协议内统一简称“精英孵化班”。

1.2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精英孵化班,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辅导服务,包括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高效取证班课程、实操课程(需学员自行开课)、岗位能力测评、专家咨询。

1.3 甲方参加乙方精英孵化班,按照本协议约定和乙方的要求全面完成乙方提供的考前辅导及学习课程后,并参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相关科目考试的,如未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该学员提供下期同科目同班次考试免费续学的服务,第三年起不再享受此优惠。如下期乙方辅导班次发生调整,乙方有权调整甲方的免费续学班次。

1.4本协议项下辅导班次的具体方案及课程以乙方网站公示信息为准,其中实操课程,不适用免费续学的优惠。

2 服务说明

2.1甲方须在乙方网站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我的网校我的家”个人资料处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一经填写,不能修改)。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选报课程及交费后,甲方即可参加乙方提供的相应科目及班次的考前辅导课程及服务。

2.2本协议项下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课程自甲方注册交费并经乙方为其开通学习权限之日起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学习权限,当期考试不过的科目,下期免费重学(第三年不再享受此优惠);

实操课程及就业指导课程在报课之日起两年内随时可以开通听课权限(仅限于开通一次),学习期限为一年,自课程开通之日开始计算,不适用免费续学优惠;

3 辅导科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3.1 乙方提供的辅导班次及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甲方可自行选报,最终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课程 精英孵化班(财务主管) 精英孵化班(财务经理)
三科联报 5980元 6980元

3.2 精英孵化班不支持学习卡支付。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所报班次相对应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4.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的辅导下全面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以后,未达到报考科目的合格分数线,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下,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同班次考前辅导免费续学的服务。

4.3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4.4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证明。

4.5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5.2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5.3 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辅导服务续学条款

6.1 甲方参加乙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辅导服务,报名并参加相应科目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未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且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乙方要求的情况下,可向乙方申请重新开通该科目的学习权限,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2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均无权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免费续学的服务:

6.2.1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2.1.1甲方在“我的网校我的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2.1.2甲方在报考参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2.1.3 甲方在要求下期免费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的注册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2.1.4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或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免费续学服务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2.2 甲方没有取得参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资格;

6.2.3 甲方没有参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

6.2.4甲方在参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2.5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下期续学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申请续学材料;

6.2.6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2.7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学习账号、提供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或有其他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6.3 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未通过的,在符合续学条件的情况下,即可向乙方申请续学。

6.4 申请续学程序。

6.4.1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可在乙方续学平台申请续学,并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成绩单),填写/上传材料要与签署协议时在个人中心填写的信息一致。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续学申请,不再予以办理。

6.4.2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交的续学材料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甲方提交给乙方的续学材料不符合要求,则乙方不予办理续学事项。

6.4.3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续学的申请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15日内为甲方办理续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续学条件,不予续学的,应在15日之内将不予续学的说明通知甲方。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7.3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8 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8.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9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11 其他

11.1 乙方对所提供的培训课件以及辅导资料等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培训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或者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复制、网络传播等任何形式)给任何第三方。

上述情况如有发生,乙方可立即关闭培训课程,终止本合作协议且不予任何形式的退费,同时甲方应赔偿侵权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不足五万的以五万计)。

11.2 甲方保证所填报的入学资料或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个人信息、证件资质)均真实、有效,若因此导致甲方产生其他问题,一切责任均由甲方个人承担。

11.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义务之日止。

11.4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本协议项下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上述班次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选报上述班次并成功付费后即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