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双证上岗班学员服务协议

适用年度:2019年

初级会计职称双证上岗班学员服务协议

甲方: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双证上岗班学员

乙方: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乙方所属的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为甲方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实务操作课程培训、财务类岗位就业培训及就业推荐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服务项目

1.1、本协议适用于选报乙方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双证上岗班的学员,双证上岗班共分两个辅导班次:双证上岗班(不含就业)、双证上岗班(含就业),本协议内统一简称“双证上岗班”。

1.1.1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双证上岗班(不含就业服务),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辅导服务,包括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辅导课程、实务操作培训课程。

1.1.2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双证上岗班(含就业服务),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辅导及就业推荐服务,包括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辅导课程、实务操作培训、财务类岗位就业指导培训、岗位能力测评,以及就业推荐服务。具体课程及服务等以正保会计网校实时发布内容为准。

1.2 甲方参加乙方双证上岗班,按照本协议约定和乙方的要求全面完成乙方提供的考前辅导及学习课程后,并参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相关科目考试的,如未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该学员提供下期同班次考试免费续学的服务,第三年起不再享受此优惠。如下期乙方辅导班次发生调整,乙方有权调整甲方的免费续学班次。

申请下一期同班次考试免费续学按照本协议第7条约定执行。

1.3 本协议项下辅导班次的具体方案及课程以乙方网站公示信息为准,其中实操课程与就业指导课程,不适用免费续学的优惠。

2 服务说明

2.1 甲方须在乙方网站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我的网校我的家”个人资料处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一经填写,不能修改)。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选报课程及交费后,甲方即可参加乙方提供的相应科目及班次的考前辅导课程及服务。

2.2 本协议项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双证上岗班的考前辅导课程自甲方注册交费并经乙方为其开通学习权限之日起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学习权限,当期考试不过的科目,下期免费重学(第三年不再享受此优惠);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双证上岗班的实务操作课程、就业培训课程培训期为12个月,不适用免费续学优惠。最晚开通时间为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结束一周内;培训期满,乙方关闭甲方相应的培训课程。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双证上岗班的就业推荐期限为6个月,自甲方通过乙方测评考核、完成课程学习、符合就业推荐条件且提供完毕乙方要求的与所推荐就业相关的材料之日起计算,至成功推荐就业或出现本协议约定的终止/解除情形之日止。

3 服务内容

3.1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辅导课程

考试考前辅导课程具体服务内容以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招生方案以及乙方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为准。

3.2 实务操作、就业培训课程

甲方交纳费用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务操作、就业培训课程及相应服务。就业培训期内,甲方应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培训课程,努力掌握就业各项技能,需通过乙方的评测考核。乙方对通过评测考核的学员,颁发本培训项目的相关认证。

3.3 就业推荐

3.3.1就业推荐条件

3.3.1.1甲方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

3.3.1.2甲方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就业培训课程通过乙方的评测考核;

3.3.1.3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完成个人资料及其所欲就业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就职企业范围、岗位要求、薪资福利等)的登记并获得乙方认可;

若乙方认为甲方对就业要求与其学历、资质及经验不相匹配,有权要求甲方对求职要求进行修订,直到双方达成一致。

3.3.1.4 甲方的身体、智力及过往行为记录不存在影响其从事相应财务类工作的限制。

3.3.2就业推荐终止

3.3.2.1如甲方在服务有效期内未能取得3.3.1项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甲方未能通过乙方测评考核,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提供推荐就业服务且不予任何形式的退费。

3.3.2.2如因甲方个人原因,两次放弃乙方提供的面试机会,或甲方通过乙方推荐的面试但未如期办理入职,即视乙方成功完成就业推荐服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所交纳费用不予任何形式的退还。

3.3.2.3课程有效期内未主动申请启动就业,或因甲方个人原因选择自主就业,视为甲方放弃就业推荐服务,课程关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所交纳费用不予任何形式的退还。

3. 3.3就业推荐期内,乙方可通过各种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通过合作企业、招聘平台等多种渠道)对甲方进行就业推荐;甲方应按照乙方或所求职公司的要求准备简历、按时面试并提前对相关的面试进行充分准备。

3. 3.4 推荐就业服务,自甲方实际入职招聘企业或与招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视为完成,本协议终止。但就业推荐服务期内,甲方经乙方推荐取得入职通知,但因用人单位原因而未能正式入职或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免费为甲方再次提供推荐就业服务,期限与首次相同。

4 辅导科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4.1乙方提供的辅导班次及定价具体如下表所示,甲方可自行选报,最终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课程名称

双证上岗班

不含就业

含就业
两科联报
3980元
6580元

4.2双证上岗班不支持学习卡支付;不享受VIP折扣,但费用计入累积消费金额。

5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所报班次相对应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5.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的辅导下全面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以后,未达到报考科目的合格分数线,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下,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同班次考前辅导免费续学的服务。

5.3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5.4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证明。

5.5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

5.6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6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6.2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6.3 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续学保障服务条款

7.1甲方参加乙方初级会计职称双证上岗班,报名并参加相应科目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后,未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且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乙方要求的情况下,可向乙方申请重新开通该班次全部科目的学习权限,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均无权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免费续学的服务:

7.2.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7.2.1.1 甲方在“我的网校我的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7.2.1.2 甲方在报考参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7.2.1.3 甲方在要求下期免费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的注册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7.2.1.4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或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免费续学服务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7.2.2 甲方没有取得参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资格;

7.2.3 甲方没有参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

7.2.4 甲方在参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7.2.5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下期续学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申请续学材料;

7.2.6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7.2.7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学习账号、提供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或有其他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7.3 完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辅导课程学习,并参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未通过的,在符合续学条件的情况下,即可向乙方申请续学。

7.4 申请续学程序

7.4.1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分数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可在乙方续学平台申请续学,并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成绩单),填写/上传材料要与签署协议时在个人中心填写的信息一致。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续学申请,不再予以办理。

7.4.2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交的续学材料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甲方提交给乙方的续学材料不符合要求,则乙方不予办理续学事项。

7.4.3乙方收到甲方要求续学的申请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15日内为甲方办理续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续学条件,不予续学的,应在15日之内将不予续学的说明通知甲方。

8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9 其他条款

9.1乙方对所提供的培训内容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培训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或者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复制、网络传播等任何形式)给任何第三方。

上述情况如有发生,乙方可立即关闭培训课程,终止本合作协议且不予任何形式的退费,同时甲方应赔偿侵权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不足五万的以五万计)。

9.2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初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9.3甲方授权乙方无偿使用其肖像、参加本协议项下培训和就业推荐的相关经历作为对外宣传的资料,时间及于本协议期间及协议期满后10年。

9.4甲方保证所填报的入学资料或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个人信息、证件资质)均真实、有效,若因此导致甲方就业不成功或产生其他问题,一切责任均由甲方个人承担。

9.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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