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合并的第二个条件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举例:
企业 A 与客户 B 签订了两份合同。合同一约定向客户 B 提供设备,价格为 100 万元。合同二约定为该设备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价格为设备价格的 20%。如果设备在合同一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合同二的维护服务价格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调整。在这个例子中,合同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合同一的履行情况,符合合同合并的第二个条件。
二、合同合并的第三个条件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节后文所述的单项履约义务。
举例:
企业 C 与客户 D 签订了两份合同。合同一约定向客户 D 提供智能手机,合同二约定提供与该智能手机配套的手机壳和充电器。智能手机、手机壳和充电器通常被认为是一组组合产出,共同向客户提供了一项整合的商品或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这种情况下,两份合同所承诺的商品构成了单项履约义务,符合合同合并的第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