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公司,A公司为总公司,B公司、C公司为分公司,所得税汇总到A总公司缴纳。有以下业务需要处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工资在A公司发放,社保在B公司缴纳。因为所得税三家公司在一起,可不可以A(总公司)把管理人员工资及社保分摊给分公司?想问一下这么做账可不可以?符不符合税法?
A总公司做账:借:其他应收款-(B公司)2000
其他应收款-(C公司)2000
管理费用-工资(A公司)1000
管理费用-社保(A公司)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000
B公司做账: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0
管理费用-社保1000
贷:其他应付款-A(总公司)2000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67214676 | 提问时间:2024 09/02 16:13
您好如果是所得税汇总的话,可以是A公司的工资社保分摊给分公司的,你这分录可以,因为最终站在集团角度,这个也就是一次费用,是
2024 09/0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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