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县城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2015年12月以10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3月25号,2019年1月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70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
(3)该项目所属物业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已移交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用房开发成本500万元。
(4)2019年4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200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8:26
1.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该项目销售完毕后,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2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中国税法,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部分,所以应缴纳的增值税额=42000×13%=5460万元。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实现土地增值税计税所得额,应扣除增值税以外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具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从税费净收入中扣除项目开发费用,如房地产开发费用3400万元,物业用房开发成本500万元。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还有可以从税费净收入中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物业用房开发成本,所以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开发费用+物业用房开发成本。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暂行条例》,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时,应先扣除其他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例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开发费用和物业用房开发成本,再根据税法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规定为可扣除金额总额占税费净收入的比例乘以税费净收入,即:土地增值税额=(可扣除金额总额/税费净收入)×税费净收入。
拓展知识:土地增值税是指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实现增值,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的税种,其中土地使用权受让实现增值的税费净收入,一般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减去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的契税和税费后的净收入部分。
2023 01/3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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