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19年09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小麦(属于初级农产品,税率9%)2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增值税税率为13%的食品,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904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4120元;(3)将以前购入的12吨玉米渣(属于初级农产品,税率9%)对外销售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元,将2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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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7 06:36
甲食品加工厂由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所发生的业务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1)甲食品加工厂向农民收购20吨小麦,该项收购属于初级农产品,应按9%的税率计算,即应缴纳1800元的增值税。随后将小麦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增值税税率为13%的食品,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904元,甲食品加工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税额为116元,即(904-200)*13%。
(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4120元,甲食品加工厂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为464元,即(4120-200)*13%。
(3)将以前购入的12吨玉米渣(属于初级农产品,税率9%)对外销售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元,将2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甲食品加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25元,即(25000-200)*9%。
拓展知识:以上税率只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2023 01/27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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