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建筑劳务公司平时与甲方结算不理想拿不到钱就没开票,请问实际没给农民工发工资,发生的人工成本需要计提吗个税报0吗?工程已完工了,但到了次年下半年才能拿到钱,开票拿钱,请问还计提工资吗?工资薪金又该如何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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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4 20:0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结算不理想,如果没有发放农民工工资,则该部分成本不需计提个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实体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于次年2月15日前确定上一年度的计提项目和计提标准,并于次年2月15日前进行计提。
关于工资薪金的报呢,应当实行累计认证的收入确认制度,即采用实际收到税款的原则确认工资薪金收入,并凭借《领取薪金工资情况证明书》等有关证件确认收入。但从实际应用中,往往存在延期支付或欠薪情况,此时,企业应根据该周期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此原则确认其工资薪金收入,并凭借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确认收入。
2023 01/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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