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m产品耗用的甲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2021.12结存甲材料1000kg单位成本0.6万/kg,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份该公司发生与甲材料有关业务如下:(1)5日,以面值为500万元的银行汇票购入甲材料600kg,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0kg,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0万增值税税额46.8万。有销售方代垫与材料采购相关支出共12.72万,其中:运费10.7万增值税税额0.96万,保险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06万。运费以及保险费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已经验收入库,银行汇票多余款项通过银行退回并以收妥。(2)6日销售甲材料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万,增值税税额35.1全部款项未收到。该销售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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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7:22
该公司2021年12月发生的与甲材料有关的业务有:(1)5日,以面值500万元的银行汇票购入甲材料600kg,支出360万,含增值税46.8万。在此过程中,支出了运费10.7万(含增值税0.96万)和保险费1万元(含增值税0.06万),以及销售方代垫支出12.72万。(2)6日销售一批甲材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70万元,含税额35.1万元,未收到款项,但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会计名词解释规定,先进先出法计价是指以最先进入存货的材料的成本当做该批材料的成本。至于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应在当期的材料成本中计算。此外,为了准确计算成本,公司还应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准确反映库存价值的变化,以便保证公司更完善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有效。
拓展知识:先进先出法是指会计上从库存中抽取存货时按照最先进入库存的存货的成本来计算,并在销售时,先从头开始把最先进入库存的存货出售掉,从而达到计算存货成本的目的。
2023 01/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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