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单位一般纳税人,单位有辆车出险了,修车费用单位先垫付了621905元,后收到保险公司赔款557419元,差额怎么计,如何做账?收到修车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60398.25元,可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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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6 20:03
答:首先,差额计算方法为:单位垫付修车费用621905元 - 收到保险公司赔款557419元= 差额为643286元。
对于记账方面,应该根据收到的发票的内容,将原来的发票记账,首先在借方扣除收到的赔款557419元,再在贷方记账修车费用621905元,差额643286元应该记在应付款项的贷方上。
其中进项税60398.25元可以抵扣,应该在税务报表的进项税额中抵减,比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减少。
拓展知识:抵扣进项税,就是把累计结转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扣本期累计进项税额,抵扣后,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进项税额-累计结转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应税额限额不能超过该期应纳税额,当期实际纳税额若小于应税额,可抵扣实际纳税额,若实际纳税额<进项税额,将未抵扣部分转入下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继续抵扣。
  2023 01/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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