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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县城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白酒与啤酒。2020年6月销售白酒给某专卖店15吨,每吨售价1800元,收取白酒的“品牌使用费”30000元;销售啤酒20吨,每吨出厂价2500元,收取啤酒的包装物押金4500元。另外税务机关对该酒厂2020年3月偷逃增值税处以罚款4000元、税收滞纳金7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以下各项: (1)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2)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3)该酒厂当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5 22:50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1)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根据销售白酒和啤酒的售价,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消费税=销售额×消费税率,其中消费税率为3%,因此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15×1800+20×2500-30000-4500)×3%=1269元。 (2)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根据销售白酒和啤酒的售价,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率,其中增值税率为17%,因此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15×1800+20×2500-30000-4500)×17%=2141.50元。 (3)该酒厂当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销售白酒和啤酒的售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5×1800+20×2500-30000-4500)×3%+5%+3%=1935.95元。
2023 01/1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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