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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B汽车4S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业务发生如下:(1)2021年10月归还关联A汽车金融公司一年期借款本金2400万元,并按合同预定的7.5%利率支付利息费用180万元(注:A汽车金融公司对B汽车 4S店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50万元):(2)2021年11月,向C汽车4S店(非关联企业)借款250万,实际支付的年 利息为20万(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3)2021年12月初,因火灾损毁待售汽车3辆,共计不含税款为32.79万(其中,包含运费2.79万(不含税),且己获取运输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月底获得保险公司赔付额15万。要求:计算B汽车4S店的所得税纳税调整,以及所得税税前的允许扣除额。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7 11:40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2022 12/2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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