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1)2日,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5000斤,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695000元,同时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107350元。(2)7日,销售自产甲类啤酒35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售价3200元,同时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12430元。(3)11日,将自产药酒2000斤用于广告活动样品,另以相同自产药酒5000斤抵偿所欠原材料款。用于广告活动样品和抵偿债务的自产药酒若按本企业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价格为35元/斤,若按本企业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价格为40元/斤。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250元/吨,药酒消费税税率1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在本月均已抵扣。要求:(1)计算该酒厂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4分)(2)计算该酒厂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2分)(3)计算该酒厂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4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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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2 12/20 10:34
(1)计算该酒厂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1695000+107350)/1.13*20%+75000*0.5=
2022 12/2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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