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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稅人,企业所得稅按年计征,2021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 8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5 000 万元,会计利润为 845 万元。 2021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 140 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 280 万元(末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 7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140 万元。 发生财务费用 900 万元,其中支付给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700 万元,年利率为 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为 6%。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捐款 50 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 万元。 己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 500 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 105 万元,上缴工会经费 10 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拔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47.5 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稅稅率为 25%。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稅所得额: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稅所得额; 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15 13:18
朱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 限额44万(8800*5/1000=44   140*0.6=84 两者取低) 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稅所得额=280*0.75=210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需要调整 限额8800*15%=1320 计算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 计算营业外支出不需要调整 捐赠限额845*12%=101.4
2022 12/1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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