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张某在从事出纳工作期间编造各种理由先后利用15张现金支票提取现金62.54万元,且均未将上述款项记入现金日记账,由此构成贪污罪。具体手段如下:1.隐匿8笔出口结汇收入,共计62.54万元:将其体现的金额与其隐匿的收入相抵,使其23笔收支业务均未在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得到反映。2.伪造11张银行对账单,将提现的整数金额改为带尾数的金额,并将提现的银行代码“11”改成托收代码“77”或外汇买类的代码“17”。要求:试分析该公司暴露出的财务管理漏洞及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并对该公司的会计制度设计给出建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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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8 13:21
主要是职责不分离导致的。 首先,出纳不能直接保管现金支票, 其次,余额调节表和现金日记账的审核需要会计来审核; 再次,随意改动外汇类项目支出金额,说明申请人与审核人职责不分离,没做到多重审核。 建议就是:职责分离,记录人,审核人,审批人,执行人这些都要不同的人来做。
2022 04/1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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