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住宿费可以专票进项抵扣,根据哪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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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12/13 08:31
你好,一般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的进项专用发票税额是可以认证抵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并且,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中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可抵扣的项目:
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采购、原材料采购、加工维修服务、劳务派遣等,以及购入用于生成经营的固定资产.
办公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
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
公司产生的培训费、咨询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用品.
2021 12/1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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