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现在给客户开发票,但是合同是2月的,已对账,4月初也未备案,未收款,现在我们开发票可以直接用合同金额/1.16*1.13的金额开吗?因为跟合同和对账单金额有差异,所以不知道是不是要重新修改合同和对账单才能开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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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19 04/25 09:56
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3月31日以后,您公司在2月签定的合同价是含税的,4月开票的含税金额为合同金额/1.16*1.13,您公司的合同是需要更改的,或者签定一个补充协议
2019 04/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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