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将机器设备亏损销售给子公司,能否作为正常损耗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
来源: 安徽国税
2015-05-11
普通
问:母公司将机器设备亏损销售给子公司,能否作为正常损耗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除此之外的其他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因此,若母公司的机器设备销售价格等于或者高于公允价值,应当以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若该机器设备销售价格低于公允价值,应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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