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将多余资金无偿(名义上)借给其他非关联的企业或个人使用,同时该企业有借入资金余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该笔资金的实际占用费(利息)的金额如何确认?应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还是应开票确认为收入?
答:企业无偿借给其他纳税人使用的资金相当于企业有偿借入金额的部分所负担的利息,属于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税务机关可按照定价偏低且没有合理理由进行纳税调整。
2015-01-21 08:39 来源:税问
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将多余资金无偿(名义上)借给其他非关联的企业或个人使用,同时该企业有借入资金余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该笔资金的实际占用费(利息)的金额如何确认?应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还是应开票确认为收入?
答:企业无偿借给其他纳税人使用的资金相当于企业有偿借入金额的部分所负担的利息,属于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税务机关可按照定价偏低且没有合理理由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