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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

2014-11-26 13:54  来源:福建国税

问: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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