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无租使用他人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2015-01-22 10:34  来源:南京日报

  案情简介:近日,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起,无租使用某商贸公司房产作为售楼处。此房产原值为600万元,租入后发生装修费用18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房产非本公司所有,无需缴纳房产税,商贸公司认为自己未取得租金收入,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为零,也未缴纳房产税。稽查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缴纳2014年房产税,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

展开剩余部分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首页
税务网校>实务指南>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