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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涉税备案实务

2014-12-05 15:37  来源:互联网

  政策依据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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