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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基金买卖、退休人员补充保险等所得税热点问题

2015-01-08 09:40  来源:北京国税

1、普通企业买卖基金的价差收入是否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一般企业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不属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条规定的财产转让收入。

2、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且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本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如何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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