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投资联营的房产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国税函发〔1993〕36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014-12-19 09: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问:投资联营的房产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国税函发〔1993〕36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