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某市国税局在对辖区某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时,财务人员向税务人员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该企业有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因超过规定期限没能及时抵扣,财务处理计入了购入货物的成本,有人说增值税是价外税,没按期抵扣是纳税人自愿放弃了抵扣权利,不能计入成本,那么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不需要调整?第二个问题是企业收到了客户退回的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已超过180天,而客户在180天内并未认证抵扣,由于未及时认证也就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形成了多缴税款,这些多缴的税款在申报所得税该如何处理,能不能被视为损失?无法用红字冲减的发票属不属于虚开发票?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可计入货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