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在下属非支人分支机构(酒店)招待业务往来单位消费签单,酒店每月提供消费统计明细表、消费单据并开具税务发票,公司核对无误后付款给酒店。酒店按消费金额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公司按发票金额确认业务招待费。据统计,一年公司业务招待签单消费约8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约45万元。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2015-01-19 09:11 来源:吴克红
问:公司在下属非支人分支机构(酒店)招待业务往来单位消费签单,酒店每月提供消费统计明细表、消费单据并开具税务发票,公司核对无误后付款给酒店。酒店按消费金额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公司按发票金额确认业务招待费。据统计,一年公司业务招待签单消费约8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约45万元。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