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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落实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推广

2015-01-19 08:58  来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1月3日发布2014年第63号公告,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下简称“新年度纳税申报表”),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对原有纳税申报表的创新调整,有利于企业准确报送涉税信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权益,符合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既考虑上市公司、重点税源企业的核算特点,又兼顾中小微企业实际负担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中小企业填报负担,但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仍有较高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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