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上海:个人房产税试点政策继续生效

2014-12-24 08:4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上海市政府22日在其官网发布通知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并从1月28日启动房产税试点。目前,该试点政策已施行3年。

根据办法,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需缴纳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首页
税务网校>财税资讯>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