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长期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多长时间税费

2015-01-20 11:02  来源:互联网

  问:我单位由于自生产经营开始长期未办理相关证照及进行纳税申报,现被税务机关查处认定为偷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相关税费,请问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多少时间内的税费?

  答: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文件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展开剩余部分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首页
税务网校>实务指南>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