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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2015-01-06 08: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税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日前联合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2014年7月,国税总局出台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当年10月起,包括国税总局在内的全国各级国税、地税机关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的正式实施。今后,税务机关将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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