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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2014-12-30 11: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提出的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有关要求,2014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也就是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的内容,简要地说就是“一体两翼”,“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公布案件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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